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四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发布《大庆市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今后,我市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全日制托养服务、以街道和社会组织为依托推进日间照料服务、以家庭为载体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健全服务机制、规范服务管理等,使符合托养条件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享受到良好的托养服务。
我市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服务机构和对象都有哪些呢?
据介绍,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指在大庆市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具有事业单位的编办批复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民非企”登记证(民营养老机构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并按照国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建设,经联合认定设立,为残疾人提供全日制(寄宿型)、日间(日托型)和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服务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全日制、日间托养服务对象,要求具有大庆市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另一种是居家托养服务对象,要求具有大庆市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残疾人家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和一级肢体残疾人。
今后,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在养老机构基础上建设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街道老年日间照料室基础上建设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在医疗、康复服务院所内建设残疾人各类托养服务机构,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据市残联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残疾人托养服务可获得相应补贴。其中,建设补贴标准为:经区残联审核、市残联复审,对没有依托养老机构、新注册成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按其规模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具体标准为:50张以上(含50张)床位的,按8000元/张的标准给予补贴,30-50张之间(含30张)床位的,按5000元/张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改扩建20张以上床位的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2000元/张的标准再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依托日间照料室改建成的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标准为:全日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属于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家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日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个人居家托养补贴。与此同时,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家庭的残疾人托养收费每人每月要比正常收费至少低300元;全日制和日间托养服务残疾人月受托时间不足15天的不给予运营补贴;享受居家托养补贴待遇期限与享受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残疾人待遇期限相同。
据悉,每年10月中旬前各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可向所属区域残联申请本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全日制和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出现经公安、消防、卫生等监管部门检查验收确认为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不再具备服务资格的;存在其他影响托养服务质量或不符合托养机构设立标准的情形等问题时,该机构不再享受当年的建设补贴及相应问题出现后的运营补贴,且入托残疾人所需运营补贴资金由所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承担。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潘爽